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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業資訊
創業須知
一、 先決定以下事項:
 
1. 申請營業登記的組織型態:如,店家行號、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…。
2. 登記的資本額:如,3萬、5萬、20萬、50萬、100萬…。
3. 營利事業體名稱。(需預查)
4. 合股或獨資。
5. 營業項目:想從事營業的種類,如:室內裝潢設計業、國際貿易業。
6. 申設地址:營利事業體的固定登記地址。
7. 負責人:營利事業體經營的代表人。
8. 發票使用:要不要申請「免用統一發票」。
二、 你該準備的基本資料:
 
1.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、印章。
2. 參與股東的身分證影本、印章。(負責人獨資則免)
3. 股東名冊。(可委託會計師)
4. 組織章程。(可委託會計師)
5. 營利事業體名稱預審通過通知。
6. 營利事業體銀行帳戶存摺影本。(存摺封面影本)
7. 營利事業體資本額銀行存款證明影本。(存摺內頁影本)
8. 設籍地點的使用許可:
 
租屋申設: 設籍地點的租賃契約,房屋稅單。
自屋申設: 建築物權狀影本、土地權狀影本,房屋稅單;非自己名下物產,還需證明關係(大部份用說的即可,例如:屋主是配偶、父母、舅舅等親人,朋友不行)。
  以上視申請的組織型態、股東人數、資本額多少、營業項目所需做準備。有限定條件的營業項目,依其規定,需另備相關資料。
三、 費用與時程:
 
1. 自己申請證照:公司登記至經濟部商業司辦理登記。登記資本額每4,000元,收取規費1元(例如,登記資本額為1,000,000元,收取規費250元)。申請行號店家至各地縣市政府工商課(商管課)申請登記。
2. 申辦時程:委託會計師辦理,約需二至三週。含名稱審查、營業登記、國稅局派員查核及發票申請。
3. 明定負責人:不論型態、合夥、獨資,皆需明定負責人。合夥時,大多以股份最大者為負責人;若股份均等,則需指定負責人。
四、 其他事項:
 
1. 「行號店家」申請登記設立,完全辦好約二至三週,含名稱審查。會先發下營利事業登記證後,轉報國稅局,待國稅局派員查核後,審定發票使用及行業課稅分類。
2. 要依法報稅。
3. 有報領薪資者,年底需有薪資扣繳憑單,負責人亦同;如無則免。另有投資其他公司收益,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,則應有股利扣繳憑單。
4. 不一定要有店面,但一定要有固定營業場所,否則不會核准設立。
5. 分租部分場所,也可以申請:但是要注意每個門牌號碼,皆有設立家數的限制,以及需要以營利事業體為名,所簽訂的租賃契約。
五、 自行申請,可參考以下資訊:
  經濟部商業司http://gcis.nat.gov.tw/welcome.jsp
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http://www.economic.tpc.gov.tw/web/Home?command=display&page=flash
六、 注意事項:「公司」與「店家行號」之不同。
  型態:「公司」與「店家行號」,都是申設營業登記的組織型態之一。
 
1. 公司型態包含: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兩合公司、無限公司。
2. 行號型態包含:社、行、號、店、工作室。
  資本額登記限制:
 
1. 公司:有限公司,須在50萬(含)元以上。股份有限公司,須在100萬(含)元以上。
2. 行號:無資本額限制。
  資本額銀行存款證明提供限制:
  不論組織型態為何,資本額達25萬(含)元以上,一律需提供證明。行號資本額在25萬(不含)元以下,則不需提供證明。
  法律位階:
 
1. 公司:屬法人位階。
2. 行號:屬自然人位階。
  股東人數限制:無員工人數限制。
 
1. 公司:有限公司:一人(含)以上。股份有限公司、兩合公司、無限公司:二人(含)以上。
2. 行號:一人(含)以上。
  發票使用:
 
1. 公司:一律需使用發票。
2. 行號:需使用發票。符合法令規定者,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。
  法律責任負擔:
 
1. 公司:
  a.有限公司: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任。
  b.股份有限公司: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、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,全部資本分為股份;股東就其所認股份,對公司負其責任。
  c.兩合公司: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,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。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;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任。
  d.無限公司: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。
2. 行號:負責人對公司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。
  《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衡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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